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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6-04-15 09:37:13
本网讯(张玉杰 刘雪丽) 4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宝全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的新期待,努力做好各项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尊严。 典型案例: 一、罪犯代宝全故意杀人案 2014年4月13日22时许,罪犯代宝全酒后从自家院内翻墙进入隔壁崔某某家中,意图到崔某某家洗澡,并借机与崔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崔某某拒绝后,罪犯代宝全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产生杀人恶念,在崔某某家的西卧室、客厅等处,用砖头猛击崔某某的头部。崔某某受伤逃至自家院门口处,代宝全追上用砖头、铁锨继续猛击崔某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作案后,罪犯代宝全翻墙逃离现场,次日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代宝全酒后欲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半夜翻墙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因遭遇反抗,唯恐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代宝全的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当庭认罪态度一般,必须依法严惩。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代宝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二、罪犯唐慎刚强奸、故意杀人案 2014年4月2日凌晨,罪犯唐慎刚到沂源县城拾垃圾,凌晨3时许,在沂源县西台大桥附近见到下班步行回家的赵某某,罪犯唐慎刚尾随赵某某至沂源县某某小区西门口附近,从身后掐住赵某某颈部将其摔倒在地,将赵某某头部朝地上猛撞数下,后将赵某某拖至某某小区西侧公园的松树下,强行将其奸污。作案后,罪犯唐慎刚担心赵某某未死、可能会报案,遂用单刃匕首连续捅刺赵某某的右面部、右颈部、腰臀部等处十余刀。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系头部与钝性物体多次作用所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唐慎刚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唐慎刚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罪犯唐慎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唐慎刚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三、罪犯宋宗抢劫案 2013年9月,罪犯宋宗预谋抢劫后,假借信用卡取现,让被害人王方x、王某某准备现金。同年9月11日18时许,罪犯宋宗携带铁锤到淄川区西河镇某某村淄博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趁王方某离开之际,在会客厅持铁锤向王某某头部击打数下,将倒地的王某某拖至里屋。后宋宗走到院内,尾随赶回的王方某回到会客厅,持铁锤将王方某头部打伤,抢走皮包及包内现金146 000元、手机一部、MP3一部,钥匙数把,骑摩托车逃离。经鉴定,王某某系头部遭受钝性物体多次打击作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王方某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宋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罪犯宋宗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宋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四、罪犯苏军抢劫案 2014年3月18日,罪犯苏军携带自家斧头一把外出闲逛。当晚9时许,罪犯苏军来至淄川区某某路某某号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福利彩票投注站伺机抢劫。罪犯苏军将斧头藏匿于腰间进入福利彩票站内,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备、正在往墙上写中奖彩票号码时,持斧头砸被害人李某某头部数次,致被害人李某某死亡。之后,罪犯苏军劫走被害人李某某现金3000 余元。因惧怕店内监控拍摄其作案过程,罪犯苏军拆走被害人李某某电脑主机硬盘一个、网卡一个、显卡一个、内存条两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颅脑损伤并吸入性窒息死亡。罪犯苏军劫走的硬盘、内存、显卡、网卡价值121元。案发后,所抢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亲属。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罪犯苏军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持斧头砸被害人李某某要害部位数次,致被害人左侧额骨、颞骨、顶骨粉碎性骨折、颅脑损伤,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苏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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