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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母亲因教育方式不当勒死4岁幼儿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6-03-31 17:17:13
本网讯(袁晓芳 赵柔嘉)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最终姜洋被泰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0月某日,被告人姜洋在泰来县平洋镇自家屋内,因其儿子被害人韩某(男,4岁)玩耍时将头部钻进用线衣拴的绳子套里面太危险,遂对韩某进行制止。为了警告韩一南让其知道危险,姜洋将灯和电视关掉,并将韩某抱到炕上放在怀里,在炕上随手拿起一条状物体套在孩子颈部,在其颈背部打个交叉两手用力勒,后见儿子不再闹,便将其放在炕上。后发现儿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洋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其丈夫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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