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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法院赴乡镇公开审判 仨男子非法捕鸟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08 16:07:13


庭审现场。

    本网讯(瞿冠科)  为了教育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法律知识,4月7日,湖南省城步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五团镇,在五团镇中学教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6日晚上,杨某、饶某携带猎捕工具来到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铺路水村牛角湾山场狩猎鸟类。2人共捕获野生鸟类10只,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鸦鹃,9只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而后阳某也参与进来并捕获2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饶某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阳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阳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次赴乡公开审理只是城步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不断推进司法便民、利民的缩影。城步法院立足于城步县的实际情况,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和老百姓的家门村口,不仅实现了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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