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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牢狱未能悔过 妇女贩卖毒品再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6-04-05 15:57:13
本网讯(蒙美丞) 被告人董兰英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2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年半的牢狱生活未能让董兰英真心悔过,出狱后,董兰英再次贩卖毒品。2016年4月1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兰英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董兰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兰英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5年12月3日9时许,携带毒品去到横县新福镇三阳村委新塘村“占领山”(地名)的山道旁与零京仲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董兰英身上缴获分别用黑色塑料纸、黄色塑料纸包装的毒品可疑物各10小包,从零京仲身上缴获毒资21元。民警分别将上述相同包装的毒品可疑物混合后进行称量,经称量黑色塑料纸包装的毒品可疑物10小包共净重0.69克,黄色塑料纸包装的毒品可疑物10小包共净重1.19克。经检验,从送检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此外,被告人董兰英还分别于同月1日10时许、2日14时许在上述地点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零京仲各1次。 被告人董兰英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兰英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兰英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董兰英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董兰英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被告人董兰英到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兰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横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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