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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举行新任法官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16-04-05 09:07:13
法官宣誓仪式现场。 本网讯(刘运琦)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4月1日下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博的监誓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带领来自于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及兵团分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的7位新任法官庄严宣誓。 据悉,这是新疆高院首次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合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宣誓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博宣读了任职通知并向7位新任法官一一颁发了任命书。随着仪式主持人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涛宣布宣誓开始,领誓人木太力甫·吾布力带领新任法官们右手握拳高举过肩、左手手抚宪法,面向国徽,以铿锵有力、整齐响亮的声音宣读了誓言…… 据了解,宪法宣誓仪式缘于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完毕后,新任法官车新作为代表在发言中说,作为一名老法院人,今天在宪法面前庄严宣誓,激动之情,难以言表。在倍感光荣的同时,更深深的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压力。短短70字的誓词,却满载党和人民殷切的期望和真诚的重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把这次宣誓活动作为新的起点,以誓词为准则、为动力,履行好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在讲话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的有效抓手,是增强法官责任感、使命感的重要途径。今后,这项制度将长期坚持下去。每一位法官,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履行接受人民监督的庄严承诺。 闫汾新向新任法官们提出要求,身为人民法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今后更要以身作则坚持公正司法,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决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增强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工作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用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 自治区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东升,自治区高级法院部门以上领导及兵团分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部门以上领导出席宣誓仪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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