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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深入 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作者:陈菲 发布时间:2016-03-03 15:02:13
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提起的12件公益诉讼之一,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为维护百姓权益营造山青水绿的环境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将逐渐凸显。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到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系列举措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好照进了百姓心田。 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相结合 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2014年6月,中央开始决定在上海、广州等地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 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共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仅2015年审议通过的就有22个,占到全年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文件数量的三分之一。 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改革更加鼓励各地大胆探索,走出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也是改革的“牛鼻子”。 在这项改革中,上海等地向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机制,实现了司法业务管理从个案审批到宏观管理的转变,提高了司法工作整体水平;吉林等地细化了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既对因司法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失察造成的错案严肃追责,又把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挫伤司法人员办案积极性。吉林、湖北、贵州等地也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让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3%、98.9%,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3%;全市试点检察院诉判一致率98%,职务犯罪立案后有罪判决率100%,2014、2015年连续两年无一起错案。吉林全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9%、23%。海南全省法院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0%,集体上访下降15.8%。湖北试点检察院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14%。青海法检两院无一起错案,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7%。 “经过一年多探索实践,四项改革试点的理论准备、政策支持、经验积累已比较充分,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改革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2015年8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村。一个农家院里,土坯墙上挂着法徽,十几个人围坐在石桌周围,一个临时简易法庭就在这里开庭。当事人陈家父子没有想到,他们信访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竟然开到了这个偏僻的山村,开到了自家门口。 这一场景,是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动呈现。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系列着眼于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更好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对现有体制的小修小补,而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序推进的大变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手笔、大气魄。 改革,就是要敢于向问题动刀,啃硬骨头、过深水区。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用13个条文建立起3项制度: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与此配套,中央政法委也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今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再次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20人,其中,市委书记1人,律师2人,法院系统5人,检察院系统3人,公安系统9人。 敢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来,改革者迎难而上,站在高起点,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确保了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2015年8月,吉林长春的律师张永峰用了不到1个小时就在网上完成了83件股权纠纷的立案手续,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 统计显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数量同比增长近3成,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正在逐步缓解。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矛盾纠纷增多,加上立案登记制实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改革以来,各地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广东、贵州等地法院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提高了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 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诉讼“快车道”。据抽样统计,正在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10日内审结的占94.3%,当庭裁判率达95.2%,被告上诉率仅2.1%。北京海淀等地政法机关整合内部职能、简化工作流程、推进无缝衔接,使速裁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提高了司法效率。 “我们将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取证规则和证明标准,研究扩大范围和书面审理的可行性,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速增效。”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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