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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省份
“5.7亿非法疫苗案”暴露监管漏洞
作者:姜东良 徐鹏   发布时间:2016-03-21 14:07:13


    近日,一则标题为《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 专家:这是杀人》的新闻,让去年4月就被警方破获、今年2月初被披露的济南“涉案5.7亿非法疫苗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并引发社会对接种疫苗的恐慌。

  3月19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经查庞某卫共从20个省、市、自治区的107人手中取得疫苗及生物制品,并将其销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193人手中。

  据了解,2011年以来,庞某卫与女儿孙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物流快递,从“上线”低价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加价销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5.7亿元。

  那么,这起案件具体案情是怎样的?目前进展如何?食药部门对非法疫苗流向清查有何进展?庞、孙二人无证非法经营疫苗长达5年之久,暴露了相关部门在疫苗流通和接种领域存在监管哪些漏洞?《法制日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涉案5.7亿流向24省份

  2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通报了这起案件。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济南公安局对涉药犯罪进行整顿,其间发现庞某卫涉嫌犯罪相关线索。2015年4月28日,警方在仓库处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查获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腮腺炎等的二类疫苗、生物制品共25种,价值近70万元。随后在某小区将庞某卫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庞某卫曾经是菏泽市某医院药剂师,离职后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于2009年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缓刑期间,庞某卫不思悔改,于2013年到济南继续从事疫苗药品非法经营活动。

  庞某卫的女儿孙某系某医科学校毕业生,因求职不顺,共同参与疫苗药品非法经营,负责联系涉案上下线人员、收发疫苗药品等具体事务。

  庞、孙二人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在多个群内发布、获取相关疫苗的购销信息,进而与国内上下线人员联系确定购进销售疫苗、生物制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和收发方式,非法经营疫苗药品和生物制品。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二人经营疫苗虽为正规疫苗厂家生产的,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

  根据最新消息,庞、孙二人在网上联系国内20个省市的107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流感、乙肝、狂犬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国内24个省市的193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

  为降低进货成本,庞、孙二人有时会购买临近保质期限的疫苗,在民警现场查获的疫苗中,最近的保质期距离案发时仅有不足两个月。

  在嫌疑人控制的22个银行账户中,涉嫌非法经营收款金额竟高达3.1亿余元,支出2.6亿元,累计金额则高达5.7亿余元。

  可惜的是,该案非法疫苗数量和流向信息,可能已无法精确统计。在庞住所查扣的26本账本仅记录其1年多的疫苗销售数据,并不完整,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案件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1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告称,经查庞某卫共从20个省、市、自治区的107个人手中取得疫苗及生物制品,并将其销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193个人手中。

  此外,公告还公布了具体人员、联系电话及省份,而且很多姓名并不准确。据了解,警方查证的账本上,记录着每一笔向下线人员发货的疫苗品种简称、数量、单价和总货款信息,以及下线人员的姓氏或姓名及所在省份,未记录详细地址。

  20日凌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布消息称,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下线线索193条,及300名买卖疫苗人员名单。线索涉24省市,警方将全力侦办!

  记者还联系了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据悉,目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正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并将于近期上交检委会讨论。

  暴露二类疫苗监管漏洞

  据了解,此案25种涉案疫苗均为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不涉及一类疫苗。该案也暴露对在二类疫苗的监管存在漏洞。

  根据药品管理法,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获得食药监部门许可的企业才可从事疫苗经营业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疫苗流通环节,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监管上,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需关注的是,上游疫苗生产企业如何将正规疫苗出售给无疫苗经营资质的庞、孙二人,二人又怎样将非法疫苗卖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

  20日,记者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疫苗流向信息,拨打了提供疫苗来源的十几个人电话,但多数为关机、无人接听,甚至是空号。截至发稿时,终于联系上了潍坊王焕江。

  王焕江告诉记者,一类疫苗由国家按接种计划统一免费分配发放,基本无利润空间;二类疫苗则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属于自费接种,利润空间巨大。

  上游的疫苗销售企业及业务人员为追逐利益,会想方设法将疫苗销售出去。在下游,一些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部分人员为谋取私利,也会不惜充当疫苗销售企业的代言人,从而获得利润提成。

  除了利益驱使,还有监管漏洞。由于相关部门对疫苗流向、销售等监管不力,庞某卫才能违法低价从上游疫苗销售企业及业务员手中购得疫苗,再转手加价卖给疫苗贩子或者是下游的疾控部门或者接种单位。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疫苗流通涉及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以及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只有相关部门对这些主体涉及二类疫苗的销售、流向等信息严格核查,才能消除非法经营疫苗的滋生空间,从而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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