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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将试行举报保护等级划分
作者:李想 发布时间:2016-02-19 15:54:48
2015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原省部级以上干部40名,全部被以受贿罪立案,共对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法制日报》记者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案件信息发现,这一串数字背后,举报人功不可没。 检察机关对举报人有哪些保护措施?如何处罚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名举报有哪些奖励?2016年将出台哪些新举措?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回应了这些问题。 减少顾虑激发热情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指出,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规定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零容忍”态度,推出一系列反腐新举措,依纪依法查办领导干部级别之高、人数之多、领域之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 经过持续强力“打虎拍蝇”,如今反腐败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应该不断加大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规定的出台,增强了举报人的底气,少了后顾之忧。 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宫鸣对规定给予高度肯定。他说:“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举报人保护和举报奖励工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依据。” 宫鸣用3个“有利于”概括规定给举报人带来的“红利”,即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障举报权的实现;有利于更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举报顾虑,激发举报热情,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与腐败作斗争的信心,在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增强惩治腐败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评估风险制定预案 其实,规定出台以前,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一刻都未曾松懈,力争最大程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人最关心的就是举报行为的保密问题。对此,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举报中心在举报各环节均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严密的制度为保障,以严格的纪律为约束,以高科技设备为支撑,有效地实现了举报信息保密。 为更好保护实名举报人,检察机关前移防范关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举报中心受理实名举报后,会评估举报风险,根据需要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做好事前防范。当实名举报人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时,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指派法警贴身保护举报人,最大限度避免实际损害的发生。 宫鸣说,规定出台后,最高检将及时转变工作重心,由事后救济为主转为事前防范、事中保护、事后救济并重。特别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在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基础上,将尝试实行举报保护等级划分,研判接收的每份举报材料,确定举报保护等级,并加盖提醒章或加贴醒目提醒标志,防患于未然。 严查打击报复行为 2015年1月,最高检举报中心接到某省群众的一封求助信。写信人说,自己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问题,遭到被举报人雇凶毒打。 这封信引起最高检举报中心的高度重视,立即交办,要求某省检察院认真对待、迅速处理,切实保护举报人。某省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目前被举报单位负责人已经依法受到查处。 谈及这起事件,宫鸣坚定地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是职务犯罪举报人最大的顾虑。对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特别提出,要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全国检察机关对症下药,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举报人保护,如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或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发生;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等。 除了事中保护,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事后救济。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积极开展救济工作,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奖励金增8.2% 2015年6月24日,山东省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000元举报奖励金。他所举报的当地一名村支书,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每年6月底,最高检举报中心都会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举报宣传和举报奖励活动。2015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山东省检察院集中奖励全省30名举报有功人员,还深入泰安肥矿集团、派驻检察室所在辖区等单位,开展举报宣传活动。 宫鸣介绍说,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发放举报奖励金额比2014年增长8.2%。通过及时发放举报奖励,激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更多线索。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奖励,同样必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坚持以秘密奖励为主。需要向社会公布奖励情况时,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也至关重要,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行为,会及时纠正。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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