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凡) 2016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是南方小年的日子。正是在安祥和谐的夜晚,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高明带队将“老赖”陈刚司法拘留,维护了法律尊严。
当日下午六点半,彭泽法院执行局长高明接到申请人黄立的电话,申请人提及被执行人陈刚现在已经从外地赶回家中,正和家人在一起。执行法官三番四次去到被执行人陈刚的家中,陈刚都不在家中。了解到这个难得的机会,高明当即决定,执行干警全体加班,务必将这个无视法律的“老赖”强制拘传到法院中,将该积案了结掉。 晚上七点,执行局干警在法院集合,由局长高明带队,组织全体干警驱车来到陈刚位于芙蓉镇凉亭村的家中。到陈刚家楼下,经过精密部署,干警兵分两路,一组跟随局长高明上楼进入陈刚家中,另一组在楼下其家周围,防止陈刚抗拒执行。执行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敲开了陈刚的家门,依法对其与黄立欠款一案进行执行。
晚上八点半,执行干警将陈刚拘传至法院,给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表示,两个小时若未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来,将对陈刚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来到法院的陈刚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法院执行不是开玩笑,对待法院执行不再“无所谓”,立即“想办法”,找亲朋好友借钱偿还黄立的借款。到晚上九点半,陈刚仍然没有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也同样没有找到人替他担保这笔案款,执行法官决定对陈刚司法拘留十五日。晚上十点半,执行干警依法将陈刚移交彭泽县拘留所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