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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浓浓暖意
――聊城市东昌府法院实施“民心工程”纪实 作者:王希玉 潘辉 发布时间:2016-01-19 10:00:30
去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积极实施“民心工程“,通过身边的一件件小事,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方位开展司法为民工作,既解决了特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浓浓暖意。 抓好司法救助 2015年3月的一天早上,李大娘推着一辆三轮自行车在道路右侧步行,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倒。事故发生后,李大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几个月,右大腿严重受伤,需截肢后安装假肢,花费巨大。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李大娘将货车司机告上了法院。 在立案受理过程中,该院法官了解到,由于事故受伤严重,花去一大笔治疗费用不说,李大娘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孩子,都需要交纳一笔不少的学费。考虑到李大娘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随后以最快速度登记立案,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等事宜。对于法院给予的帮助,李大娘表示十分感谢。 针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该院坚持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形式,确保司法救助服务于民,让困难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2015年来,该院共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超过20万元,切实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困境,保证了“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执行力度 当该院将一张383678元的现金支票交给农民工代表王新存等5人时,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最终以和解,顺利结案。 王新存等50多位农民工受雇给被执行人邯郸某公司聊城分公司建筑楼房。工程竣工后,聊城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为此,农民工到聊城、邯郸甚至北京有关部门上访,邯郸某公司支付了10余万元后未再付款。农民工代表王新存等5人将邯郸某公司及其聊城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则判决聊城分公司偿还599600元,邯郸某公司负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人员发现聊城分公司已人去楼空,无财产可供执行,分公司经理也“逃之夭夭”;而邯郸某公司也以本单位只是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对法院判决公司负连带责任大喊冤枉,亦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强制划拨邯郸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15922元后,该公司无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了死潭。 为了解邯郸某公司的经营状况,该院执行人员去税务机关调取了该公司最近两年的纳税记录,发现邯郸某公司的纳税额不是很大。通过与公司员工座谈,执行干警得知公司已经5个月没有发工资,通过审查公司账目发现邯郸某公司因为聊城分公司经营亏损已替该公司偿还欠款127万元,公司账面上没有现金结余。 一方是靠流大汗、出大力挣钱的农民工,另一方是履行能力较差的欠职工5个月工资的负连带责任的建筑企业,找出一个既让农民工满意又让公司满意的方案成为该案的关键。为使双方达成共识,执行人员两次赴邯郸与公司经理交流。通过做公司经理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农民工代表王新存等5人放弃利息10余万元,邯郸某公司则多方筹备款项一次还清了欠款。 2015年来,该院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等相关案件,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对象、农村五保户、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社会救济等困难群体的相关案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建立联动机制 2015年来,该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帮助案件当事人尽早结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东昌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连某、周某等9人借款合同一案中,总标的额为28余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连某等人却声称此借款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并不是他们实际所用,而是沙镇人民医院所用。执行人员没有权力变更被执行人,只好让连某等人向实际用款人追讨。连某等人在向用款人追讨时并不顺利,在支付利息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段时间里,执行人员还冻结了连某等个别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并向实际用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达到期债权通知书,让用款人替连某偿还。结果用款人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无法执行实际用款人;同时被执行人连某等人因被法院查封工资,多次找相关部门领导反映。为防止出现矛盾激化,执行人员只好将被查封的账户解封,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就这样执行被中止。 2015年7月份,申请人东昌府区信用联社开展“百日清收”活动,案子重新恢复执行。负责该案的沙镇法庭庭长张强亲自执行,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并由区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医院、区信用联社组成的案件相关人员聚集在一起,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仅仅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最后确定由东昌府区人民医院替沙镇中心人民医院拿出28万元偿还区信用联社沙镇分社的借款20万元本金及利息。日前,东昌府区人民医院的财务科长将28万元的转账支票在沙镇法庭张强庭长的见证下交给了东昌府区农村信用联社沙镇分社主任手中。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英说:“实施‘民心工程’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一个缩影,彰显了司法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受到了辖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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