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熊娇娇 刘游) 俗话说,近朱则赤,近墨者黑,人们都知道朋友的重要性。不好的朋友不仅使自己受到伤害,同时也伤害家人的感情。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丈夫交结社会不良人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
2002年7月31日,原告李美与被告张兵自愿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两个女儿。虽然因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两人偶尔争吵,但一家四口生活尚美满。然而好景不长,被告张兵在外务工期间交结了社会不良人员,不思进取,偷蒙拐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张兵终因不听家人劝阻,离家出走,与社会不良人员为伍而导致犯罪入狱。出狱后,被告张兵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妻子、女儿关爱不够,分居三年,导致夫妻感情淡薄,且无和好可能。原告李美执意离婚,因而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李美与被告张兵系合法夫妻。双方本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但是被告张兵因交结社会不良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犯罪入狱,分居三年,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故法院尊重双方意愿,准予两人离婚。考虑婚生长女已满十周岁,愿意随被告生活,故长女由被告抚养,婚生小女年幼,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避免改变生活环境和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故小女由原告抚养为宜。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李美与被告张兵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