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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情理法并用 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庭获赔
发布时间:2015-12-04 15:51:59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当庭和解并履行。 法律资讯网讯(刘芙祯) “谢谢法官同志,这次能拿到这3万元赔偿款全靠你们认真办案、耐心劝导了,我这连日来的倒霉运也总算走到头了。”11月30日,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当庭领到肇事人赔付的3万元赔偿款后,黄某激动地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谢意。 2015年2月14日,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04线由广西贵港市往桂平市方向行驶,途中车辆失控打滑,滑入其行向的左侧机动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由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惨遭飞来横祸的黄某向张某要求经济赔偿,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黄某的损失。10月初,原告黄某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桂平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适时主持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过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耐心向张某释明其应承担的义务。: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其对黄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赔偿义务,黄某确实有法律依据获得赔偿。 经法官反复多次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开展心理疏导,张某终于被劝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你,被告张某当庭赔偿原告黄某人民币3万元。该案因此获得圆满解决,并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群众首肯。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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