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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谎称房管局有人 三人欲购经适房被骗百万
发布时间:2015-12-18 14:56:02


    法律资讯网讯(李二虎)  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总有不符合条件的人想走捷径,占便宜,这对于骗子来说无异于数钱的机会到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借介绍购买经适房为名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赵枝玲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今年40岁的赵枝玲原系郑州市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6月4日被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枝玲通过朋友认识了想在郑州购房的王某和赵某。巧舌如簧的赵枝玲便谎称自己是郑州市中原区某办事处的公务员,认识郑州市房管局的人,可以买到经适房。赵枝玲曾先后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开车拉着购房人去楼盘看房子。她一再保证没有问题,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诈骗被害人王某34万、诈骗孟某36万元,诈骗赵某人36万元。2014年3月18日,王某和赵某两家人找到赵枝玲让其退钱。赵枝玲无奈将自己的一辆二手甲壳虫汽车抵给了张某,后因无法退还其他百万巨款,遂报警自首。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枝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帮助他人购买经适房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枝玲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关于公诉机指控的被告人赵枝玲的诈骗数额,经当庭查证,案发前被告人赵枝玲将自己所有的大众牌甲壳虫轿车退赃给赵某及其母亲张某,后双方协商此车抵赃款3万元,故不能认定赵枝玲具有非法占有此3万元的主观故意,此3万元应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中扣除,故被告人赵枝玲诈骗的数额应为103万元人民币。因被告人赵枝玲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又因赵枝玲有前科劣迹,可对其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赵枝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枝玲退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34万元,退还被害人孟某人民币36万元,退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33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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