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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需要调理身体为由忽悠他人购药5.5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11 15:06:57
法律资讯网讯(王希玉 潘辉) 男子冒用微生物研究所名义,以售后调查员身份伙同他人骗取别人财物。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吴辉,男,1982年11月出生,湖南浏阳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吴辉(化名高飞)冒用“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的名义,以该单位生产的蓝荷茶售后调查员的身份,伙同化名为总监的“田心媛”、主任“王飞”等人,声称被害人王某某调理身体需要购买药物,先后骗走王某某人民币55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吴辉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辉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诈骗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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