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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巡回宣判两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8 13:45:55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何有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总有部分人因生活琐事与邻居大动干戈,甚至因此获牢狱之灾。12月17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就到药山镇巡回宣判两件故意伤害案件。因属邻居间琐事引起,并有自首、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两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管制。 2014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杨某兰与其丈夫邓某贵在巧家县药山镇某村与杨某尽、付某芝、杨某安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兰用石头将杨某尽头部打伤,付某芝用木棒将邓某贵的左手打伤。经巧家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尽的伤构成轻伤一级,邓某贵左手的伤构成轻伤二级。后经药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均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兰故意伤害杨朝尽身体致轻伤一级,被告人付某芝故意伤害邓某贵身体致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处罚。鉴于两起案件系邻居间因同一纠纷引发,案后有自首行为,当庭认罪且有悔罪表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故分别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杨某兰和付某芝从轻处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两起案件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因生活琐事致矛盾纠纷现象较普遍,法官吴泽森专门对100余名旁听群众开展一次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活动,要求群众们从身边发生的案例吸取教训,学会尊重他人,和睦相处,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对两起案件的巡回宣判,旁听群众表示亲眼目睹了犯法是要被审判追责的,万事要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起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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