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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两级法院集中发放20多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12-18 10:11:11
图为法官为当事人发放案款。 法律资讯网讯(冯发熙 杨海蒂 罗扬云) 12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明县人民法院在宁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给王某等13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共20多万元。 王某等139名申请执行人从2004年至2012年受聘在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没为王某等139名申请执行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015年2月,王某等139名申请执行人向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共280多万元。此案,经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王某等139名申请执行人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共280多万元。 裁决生效后,王某等139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经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明县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厂房、拍卖土地、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措施,成功执回执行款280多万元。 考虑到王某等13名申请执行人平时工作比较繁忙的实际情况,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明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时间,在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给王某等13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20多万元执行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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