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冯邕) 12月16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送法下乡活动的精神,由副院长谭国平带队到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司法直通车”座谈会,并为钟山县农村信用社解决了一件执行难题。
会上,谭国平与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详细地解答了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的法律问题。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贺州市天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刘某等七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钟山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2015)钟民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贺州市天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刘某等七人向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500万元及利息。因贺州市天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刘某等七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12月10日向钟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贺州市天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贺州市八步区有一块土地的线索。因该案执行标的额巨大、案情紧急,谭国平立即指示执行干警特事快办,充分发挥“司法直通车”快、准、稳的作用,切实解决企业难题。
12月17日,钟山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贺州市天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849.6㎡),及时为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