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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正·为民看法院之聚焦立案登记制改革
作者:张景韡   发布时间:2015-12-18 09:26:07


    编者按: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法院转变工作作风、落实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一年。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面对改革,如何让这项改革成果能够真正的惠及广大诉讼当事人,成为烟台法院思考的问题。

    时光荏苒,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已半年有余。走进全市两级法院,人们深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显著变化。在诉讼服务中心,迎面而来是阵阵暖意,在审判法庭,随处所见的是法官忙碌的身影。全市法院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快捷方便,让改革真正的深入人心。

    之一:聚焦立案登记制改革

  既要立进来,更要办出去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受理案件86232件,同比上升13.5%,审执结75255件,同比上升14.1%,案件结收比87.3%,同比上升1.3%。这是烟台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交出的答卷。

    如何让改革深入人心,根植脚下?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获得感。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烟台全市法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完善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百姓彻底告别“立案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在解决“立案难”的同时,烟台法院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让公平正义来的更快一些,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便捷服务让群众更宽心

    “十五分钟就立上案了,诉讼费不用跑银行去交,这里就有银行网点,有自动取款机,随时都能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还有导诉员笑着服务。”在莱州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当事人闫桂仁告诉笔者,“没想到法院的服务这么周到。”这是烟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一个缩影。

    为了让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初,烟台中院从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入手,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文明禁忌用语三十条》等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文明接待、服务承诺、便民立案、风险提示、一次性告知等十余项服务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集约化、零距离”的服务。

    目前,全市法院都升级改造了诉讼服务中心,在“小场所”里演绎司法为民“大服务”。在莱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导诉台工作人员负责收转材料、提供法律咨询,为当事人联系要约见的法官。莱山法院设置了当事人接待席,面对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海阳法院将接待当事人的案台“砍”掉一大截,拆去了玻璃挡板,只为减轻当事人的“距离感”,同时将立案权下放到六处基层法庭,实行双轨立案。

    据统计,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接收当事人诉状38843余份,当场立案37626件,发出一次性补正通知696个,对75起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多元化解让群众更顺心

    “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是走投无路才花钱花时间打官司,要是能‘零诉累’化解纠纷,他们也不想进法院。”中院立案庭庭长赵秀红表示。为此,全市法院积极探索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加强与交警、劳动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建立具有烟台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走进芝罘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律师免费咨询台。律师免费进行立案咨询,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适用原则,劝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沟通,邀请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协助调解,促进疑难敏感案件顺利解决。截止目前,已经免费进行法律咨询2600余件,诉前调解达成协议52件。

    “我们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熟悉乡俗民约的优势,将他们充实到诉前调解队伍中,建立起司法调解、律师非诉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芝罘区法院副院长徐昶晟介绍到,通过在院机关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在毓璜顶、只楚、黄务三处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选聘一批医疗、建筑、物业、交通事故等行业退休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突出调解的专业性和社会影响性,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低成本、快节奏、高效率。

    高效审判让群众更舒心

    “案子既要立进来,更要办出去,而且要又快又好地办出去。”烟台中院院长尹佐海表示,“办法只有一个,提升审判质效。”立案登记制实行后,面对收案数量的大幅上升,烟台法院着眼内部挖潜,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

    人还是那些人,如何提速增效?烟台法院首先想到的是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在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1+1或1+1新型审判团队模式,高标准确定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独立承担责任。试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中院民四庭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3+1模式组建审判团队,强化合议庭成员共同办案责任,一次庭审结案率98.5%,平均结案时间11.2天。

    推行院庭长办案,是烟台法院缓解办案压力的另一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和庭长全部回归办案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已经实现常态化。”中院审管办主任史殿美告诉记者。截止目前,烟台法院院庭长结案39529件,占结案总数52.2%,其中,院长结案1059件。

    为进一步缩短审判周期,烟台中院还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要求所有民商事案件立案时均选择简易程序审理,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56.9%,最高的莱阳法院达到83.1%。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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