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宣州法院:发挥司法职能 服务“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14 14:21:39
法律资讯网讯(陈真炎) 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始终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同时,结合辖区内多低山、丘陵,矿产及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实际,在环境类违法犯罪、民事侵权、行政非诉执行方面加大审执力度,在保“金山银山”的同时更注重保护绿水青山。 2010年以来,宣州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33件。其中,污染环境2件、非法采矿罪2件、滥发林木21件、盗伐林木4件、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国家重点植物动物3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结案33件,判处被告人62人。受理民事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3件,结案2件。受理自然资源非诉执行案件45件,结案45件。 为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宣州法院在辖区农村偏远地区设立涉农巡回法庭,审理涉及土地、林地、水域经营权流转等涉农案件,依托审判工作优势加强司法宣传,将生态文明理念扎根于广大农民心中,促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 为配合市、区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宣州法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将普法宣传有机结合,组织干警参与各类文明创建。2015年,宣州法院荣获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该院及时组织干警通过自学及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统一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文明保护被上升到新的高度。宣州法院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更新发展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辖区“绿色发展”及“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