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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 敢为人先
——荔浦法院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纪实 作者:陶改华 张翊诚 发布时间:2015-12-09 11:23:33
为使当事人费尽心血获取的法律文书不至成为空头支票,解决一直困扰法院工作中的“执行难”问题,2015年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出台多项举措勇克“执行难”,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闯出一条“结案多、无积案、执行到位率高、社会效果好”的执行新路子。 敢于“亮剑”,让“老赖”无处遁形 “亮剑”精神的精髓表现在善于战斗,敢于胜利。一些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的执行,通过转移个人财产,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甚至暴力抗法。对此,荔浦法院采取依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以“亮剑”精神震慑其他“老赖”。据悉,近年来,荔浦法院已对34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其中判刑4人,1人正在立案侦查中;因暴力抗拒执行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2人,该案被告人潘某及潘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上“黑名单”,挤压“拒执者”生存空间 荔浦法院将拒绝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上传至全国法院执行系统,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或者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该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人将被禁止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参与招投标、参加娱乐宴请等高消费活动。居民如发现“拒执者”的上述行为可向法院举报,一经查实,可对被执行人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至今,荔浦法院共将37人列入“黑名单”,其中15人主动履行义务。 部门联动,奏响执行“合奏曲” 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去破解“执行难”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奏响执行“合奏曲”。对此,荔浦法院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针对过去在执行方面全靠法院干警跳“独角舞”,导致执行势单力薄,效果不佳的问题。自今年荔浦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以来,分管领导对行动常抓不懈,组织全院干警合力促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群众的认可。 荔浦法院此举很快引起了县委领导高度重视。荔浦县委便将“清理执行积案”提升到全县重点政法工作之一,形成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各协助部门联动的社会化执行大格局。 大胆创新,“执行转破产”促社会和谐 2014年底,荔浦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探索改革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试点工作中全国唯一的县级法院。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荔浦法院积极创新并推进“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进程,引导企业进入市场化退出机制的正确轨道。 在处理涉企业破产执行积案过程中,荔浦法院对可适用执行转破产程序企业的管理及运营状况全面核查。对于涉及案件标的额大,债权人及企业职工人数众多,破产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突发事件的企业,审慎引入破产程序。坚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风险预警机制、联动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努力配合政府做好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维稳工作。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敏感类破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协调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哄抢企业财产、职工集体上访的情况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现已有涉两家企业及70余员工的案件进入执行转破产程序,正着手处理后续工作。 办法总比困难多 “执行难”虽是长期难以解决的顽疾,已成为社会问题,但事实证明,凡事只要竭尽全力去做,办法总比困难多。荔浦县法院正是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压力为动力,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锲而不舍地想了很多办法,总结了很多经验教训,采取部门联动机制、建“黑名单”、“执转破”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既切实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司法权威。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荔浦法院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把执行难点变成执行亮点,体现的是其与时俱进的能力与智慧,提升的是工作水平,落实的是为民司法的宗旨。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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