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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服务百姓注重办案效果
发布时间:2015-11-30 13:34:27
本网讯(赵永贵 徐蕊馥) 近年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扎根基层,服务百姓,通过巡回审判、驻村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每年审结的案件中,结案率达99%以上,综合调撤率达92%以上,巡回审判率达85%以上,无超审限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公正廉洁,维护公平正义。牢记公正司法的基本准则,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追求实体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强化严格司法意识,提高正确理解、把握、运用法律的能力,要求干警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依法进行诉讼指导,行使好释明权。坚持廉洁司法的基本操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提高全庭干警的司法廉政制度的执行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为民服务。在思想上,明确权为民所用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赖群众;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法本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从而进一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在行动上,全庭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提高审判工作的亲和力,做受人民群众信赖的“平民法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加强多元化解,促进和谐稳定。积极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在组织协调上,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水平,实现手段和程序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效果稳步提升;注重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其他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在调解形式上,利用马锡伍审判方式中的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在化解过程中,借助道德、社会舆论、情理判断事实,推动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特别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舆论评价及今后的规范效应,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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