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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法院五项措施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04 11:51:32


    法律资讯网讯(渔平)  2013年以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帮扶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扶危救难、保障人权与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截至目前,该院共对276件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303.24万元。

    一是争取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进口,与县委、政府和县财政沟通协调,争取到将刑事案件罚金重新划拨蓟县法院作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三年来,每年从县财政转移支付获得救助资金15万元以上。在积极寻求社会各界资金捐助的同时,对发现被执行人恢复偿还能力的,及时恢复执行,将执行款项补足被救助人剩余债权后重新“回填”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二是完善管理措施。对司法救助基金设立专款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专门建档、专项管理、按月审核、按季报查。专门设立司法救助金发放审核委员会,对救助工作办公室建议发放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含本数),或者虽未超过5000元(不含本数)但超过500元(不含本数)且占案件标的额60%以上的救助案件进行专门审核,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是严格发放手续。明确救助金必须由受救助本人签收。本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到法院领取的,由承办人送到受救助本人住所签收,防止骗取、代领或冒领司法救助金。定期检查司法救助款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使用基金或挪作他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设立应急机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造成伤亡大、财产损失重、保险理赔难”的特点,开辟交通事故案件救助“绿色通道”,对经查实确实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申请人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力争最短时间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五是延伸救助渠道。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对未能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帮助其寻求“社会救助”,对符合低保或“五保户”条件的,努力帮助其协调申请。积极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企事业单位推荐就业,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三年来,该院已为渔阳建工集团推荐200余人,为其他企业推荐80余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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