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被控受贿等两项罪名
作者:黄洁 发布时间:2015-12-02 08:49:08
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两宗罪,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12月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根据检方指控,王洪钟被指索要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累计1416万余元。据悉,其也是中央巡视组在京第一轮巡视后落马的首名正局级官员。 1965年出生的王洪钟是北京人,硕士学历。起诉书显示,王洪钟于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密云县县长,门头沟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李某等8人任职的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16万余元。同时,王洪钟还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洪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