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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
——以隆德法院为标本 作者:齐昭 索奋强 发布时间:2015-11-27 16:41:1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自1994年4月20日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Internet)以来,信息技术革命的日新月异,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既是保障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司法统一的需要。在今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信息化建设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基层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基石,承担着我国80%以上的一审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基层法院也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院。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运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者法院整体信息化建设的成败。本文拟以所在隆德法院为标本,管窥、剖析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路径进行探析。 一、隆德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综述 隆德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07年,在全区法院率先引进北京紫光华宇公司研发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办案全流程进行数字化、节点式管控,并建设了一个数字化法庭。2010年以来,按照自治区高院统一部署,法院完成了与上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网络连接。建成4座数字化法庭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提讯系统、法院门户网站等。办公、办案平台、COCALL3、邮件系统等均已启用。 硬件设施方面,法院现有服务器10个,全部放置在面积为15.5平方面的中心机房。为每位干警配备了电脑等设备,为每个审判庭配备了扫描仪、打印机等装备。由于法院审判大楼建于2006年,受当时设计因素影响,所有小办公室均只有一个网口,大办公室只有两个网口,无法满足信息化建设需要。存在网线多头连接、走明线等问题。 信息化建设责任由办公室承担,没有单列机构。信息化专业人员方面,现有网管员2名,均为大学学历。一名大学专业为电子商务,一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难点和问题 (一)信息化运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基层法院信息化应用显著呈现不均衡状况,即年轻干警用的多、用得好,部分年龄偏大干警不会用、用不好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存在不会用问题。虽然近年来随着年轻干警的招录,法院整体信息化应用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依然存在部分年龄较大干警,甚至一些在职部门负责人,在思想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可以胜任审判工作的观念,加之由于接触电脑等信息化装备较晚,年龄因素导致学习意愿下降、成果转化较慢,通过信息化系统办公、办案的能力显著不足的问题。 二是存在不愿用问题。利用信息网络办公办案,需要逐一、准确填写相关项目,增加了一定工作量。加之信息化建设初期,各项系统存在不足之处,信息化操作难度较大。部分干警由此认为与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促进规范化等隐性效果相比,信息化更直观地表现为增加工作量。一些干警对信息化运用依然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三是存在不敢用问题。近年来,全社会和各级法院对保密工作愈加重视,对网络泄密的处理也愈加严厉。但另一方面,保密宣传更多侧重于泄密后如何追责,而忽视保密手段、保密方式的教育,致使一些干警对如何保密不清楚、不了解,进而产生“多用多错、不用不错”等“鸵鸟心态”,阻碍信息化发展和成果转化。 (二)维护管理不方便、成本过高 信息化软件、硬件装备的高科技特性,要求必须配套高质量、高效率的管理维护。近年来,为强化保障,高院、部分川区中院、基层院采用服务外包方式,选用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维护。然而,受经费不足和生活条件较差等因素影响,山区法院难以通过服务外包形式保障信息化运行。目前,对软件问题,通过全区法院四级网络,高院技术人员能够及时处理。但对于硬件故障,则必须等待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测和维修,维修成本高、维修等待期长,影响装备使用。另外,各院自行采购的信息化装备(如电脑、扫描仪、显示屏等)硬件出现问题,有时也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如果变更了采购商,还存在原供货商不愿意维修或者拖延等问题。维护成本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山区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最大困难之一。 (三)专业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一是人员分类改革影响网管积极性。目前在上海等地试点推行的法院人员分类改革,明确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定位和职业保障机制。法警的待遇也参照人民警察有所提高,但对于包含网管等在内的后勤辅助人员则没有明确的安排。加之高院将中基层法院网管部分管理权限取消后,网管只能做一些拉网线、安电脑等琐碎工作。另外,网管还需要承担其他与身份不符的工作。职业前景不明朗、职业定位不明确、工作职责不清晰,一定程度影响了网管工作积极性。 二是专业培训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更新换代极快,然而基层法院依然存在着网管培训机会少、培训载体单一、培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如我院网管员近三年来,仅参加专业培训一次,而且是网络教学,形式是被动接受,难以面对面交流。出现问题,往往需要临时向高院技术人员请教,影响工作效率。专业培训不足,致使网管专业知识更新缓慢,信息化建设视野不宽、眼界不广,难以满足日新月异信息化发展需要。 (四)信息化安全基础较为薄弱 一是软件正版化不足。现有法院电脑中除预装的操作系统无法判断版本外,其余如office等软件系统,由于正版软件采购成本过高,基本均为未授权软件或盗版软件。在电脑系统出现故障,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由于缺少正版软件,只能安装Ghost等简化系统或盗版系统。另外,由于办公办案内网无法及时更新补丁程序,系统漏洞无法及时修补。软件正版化不足带来的漏洞,成为信息化安全重要隐患。 二是网络防护不足。虽然现有法院办公、办案网络与互联网实现了物理隔离,网际间数据交换按规定应刻录光盘或利用专业U盘进行单项导入。但由于工作程序繁杂,一些干警依然习惯于利用普通U盘等载体进行多次、重复转换,增加了内网系统感染病毒的风险。另外,虽然所有内网电脑均安装了瑞星等杀毒软件,但由于运行杀毒软件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一些干警往往不愿定期杀毒,影响系统整体安全。 (五)信息系统融合不足 一是系统间融合不足。与法院相关的办公、办案平台存在多头设计、不相兼容问题。如现有办公、办案平台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融合,执行案件信息必须重复填报。又如现有办公、办案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不相融合,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在办案系统生成、签发、签章后,再将电子版拷贝至互联网发布。关联系统不相融合,不仅增加干警工作量,也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系统内融合不足。法院办公办案平台中,相关模块也存在融合不足问题。如高院将文件发布在平台首页,中、基层法院收文员必须将文件下载到电脑并进行重命名,然后将文件导入收文阅批平台,才能按规定处理文件,工作非常繁琐。文件处理也没有相应的提醒功能,紧急文件只能通过收文员口头提醒领导及时处理。又如电子签章系统,诉讼案件电子签章在文印管理栏目下,执行案件电子签章在执行指挥中心栏目下,签章需要转换模块,影响工作效率。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探析 一要加强应用能力培养、考核。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法院办公、办案效率,已成为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思路决定出路,观念改变命运。要不断加强信息化宣传,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法院干警对信息化建设必要性、必然性的认识,解决干警思想误区,清除思想障碍,引导干警积极投身信息化建设。必须把信息化教育培训纳入干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强化对年龄较大干警基本信息化操作技能的培训,补强信息化建设短板,逐步杜绝“不会用”问题。要果断推进网上文件流转、会议通知、材料转接等办公系统和审判流程管理、电子签章、电子卷宗等办案系统运用,并建立案卷网上调阅、案件网上评查等机制,倒逼干警提升自身信息化技能。同时将信息化应用纳入干警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依托奖优罚劣切实解决“不愿用”问题。切实打牢信息化建设应用基础。 二要建立快捷的维护体系。信息化装备的精密性和高科技性,要求维护体系必须相对稳定、高效。因此,应在政府采购中明示中标企业对信息化装备的维护保障责任,并仿照房地产业推行的大修基金等制度,建立信息化装备维护基金,资金从该项货物应支付金额中按固定比例扣除,由财政部门或使用方专户管理,专项应用于装备维护。确保装备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内得到有效的维护保养。对于“三包”期限外的装备,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定点维护,以杜绝装备无人维修、拖延维修等问题。依托高效、便捷的维护体系,确保信息化装备高效运转。 三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应结合本轮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尽快明确信息化专业队伍职业定位、保障措施,以较好的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和可期待的职业上升渠道拴心留人,保持队伍稳定。并吸引更多高层次、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进入法院工作,确保信息化专业人才招得进、稳得住。要突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以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为载体,试点招录具有计算机、信息化相关专业背景的大学生,并委托高校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将网络技术、法律和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队伍。为法院信息化建设储备、提供人才保障。应强化专业队伍培训培养,将网管培训纳入上级法院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委托专业机构或软件开发机构,采取现场教学、网络培训、实地观摩等方式,对网管员进行常态化培训指导,扩展干警信息化建设眼界,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四要加强网络安全管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人民法院承担着打击犯罪等职能,工作中会产生许多审判秘密。确保法院网络安全,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必须得到高度重视。首先,人民法院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法院信息化建设实际,及时确定相关网络保密级别,该保密的做到严格保密,不该保密的做到一律公开。其次,要针对各级别保密网络制定相关保密规范,明确保密责任,细化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再次,要加强法院干警保密知识培养,既强化保密警示教育,又要加强保密保密措施、泄密应急处置等知识教育,努力形成“人人懂保密、人人会保密”格局。最后,法院要建立起权责明晰的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系统终端管理人的定期杀毒等责任,并完善追责机制,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要加强保密科技化投入,根据保密形势需要,及时更新保密软件和应对措施,确保法院网络安全。 五是向“移动互联网+”转进。根据工信部相关报告,2014年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8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宁夏首次突破100部/百人。以手机终端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成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一趋势,及时抢抓技术制高点,开发适宜移动终端使用的无线网络系统,建设无线互联网+办公、移动互联网+非涉密办案、移动互联网+司法公开、移动互联网+内部通讯、移动互联网+司法拍卖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手机短信、微信等送达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发展成果解决“送达难”等问题,提升司法工作效率、节约司法工作成本、扩大司法公开效果,真正把司法为民、便民要求落到实处。 2015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在2017年前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这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必须牢牢把握信息化建设发展趋势,依托司法工作实际,狠下功夫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为法院、工作发展提供动力,保障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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