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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涉农民工案
发布时间:2015-11-25 10:02:48


    本网讯(常晓山)  “真的很快,我想我们的案件至少两个月才能结案,没想到不到20天就拿到了钱,这就是院长亲自开庭,院长亲自调解的结果呀!”11月20日下午当刘顺利等15个农民工高兴地拿到自己该达到的工资报酬后,激动地道出了工友们的心声。

    如何使自己办理的案件不作秀、不走过场,并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涛在选择案件时,就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选,最终确定了上诉人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人社局、原审第三人刘顺利、范跃东等15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2014年10月31日,刘顺利等15位农民工向济源市人社局投诉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在承建省道243郭木线济源市区至坡头段改建工程中拖欠其工资。调查后,2015年2月9日,济源市人社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并限其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顺利、范跃东等15位农民工工资144937元,且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支付刘顺利、范跃东等15人工资赔偿金72468.5元。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5月25日,济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随后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把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人社局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刘顺利等15位农民工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该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维持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

    庭审前,王涛院长仔细阅卷,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分析案情,就庭审安排和相关工作深入研究。11月4日,王涛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他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及时进行发问,并对相关证据问题做出释明,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整个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严谨规范,循序渐进、秩序井然的庭审过程,使参与庭审的律师和当事人都受到了感动。

    庭审后,王涛院长想,庭审结束并不是案件审理的结束,只有原审第三人刘顺利、范跃东等15名农民工拿到拖欠的全部工资才能算是案件的结束。他决定把办理此案的功夫用在庭审外。他先是安排审判员与四方进行单方面接触,了解他们间是否有调解的意向。当得知都愿意调解后,审判员组织四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四方的争议较大,三次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鉴于此,11月20日下午,王涛院长决定亲自组织四方进行调解,他先是辩法析理、晓之利害,后是指出各方存在的不足。经过将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四方达成了调解意向,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144937元,刘顺利、范跃东等15位农民工主动放弃了工资赔偿金72468.5元,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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