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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少年法庭点亮失足少年人生路
发布时间:2015-11-03 10:19:32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叶晓玲) “周某,希望判决后,你认真悔改,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周某的父母,你们忙于生计,缺乏对周某的有效监管,是造成本案的原因,希望你们引以为戒,加强对周某的教育”,判决后,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10月30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近年来,合浦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少年法庭工作模式,坚持通过庭审调查、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等方式,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挽救、感化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拾信心,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行庭前调查 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合浦法院自觉转变司法理念,全面推行庭前调查制度,通过让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填写调查表,审判人员到未成年被告人的住所地、学校等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尽可能地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过程、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推行审前调查,既了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认罪服法,确保审判顺利进行,又为他们的教育改造找准了切入点,为挽救、帮教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圆桌审判 在未成年人审判方式上,该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努力营造温情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顾虑心理。同时,圆桌合议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从情、理、法几方面多管齐下与犯罪的未成年人沟通,正确分析犯罪心理,用爱心唤起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搭建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沟通的桥梁,变“公堂”为“课堂”,让未成年被告人幡然悔悟,改过自新。 注重判后回访 为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该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判后回访工作。建立未成年犯登记跟踪考察制度,为每一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承办法官负责跟踪,督促监护人与学校、公安、居委会等合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矫正力度。同时,要求承办法官不定期对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回访,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管人、社会基层组织等沟通,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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