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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法院:创新执行工作 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赵传杰 宋研 李博 安丽 戴君莉 林丹丹   发布时间:2015-11-18 13:44:40


    针对以往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法院立足民生,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成功破解执行难困境。今年以来,哈尔滨法院执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实现了当事人裁判利益,受到群众认可,执行工作顺利驶入信息化的快车道。

    哈尔滨中院: 信息化破解执行难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把信息化作为加强执行工作的‘牛鼻子’牢牢抓住”的指导思想,将互联网思维与执行工作充分结合,依托“互联网+执行”新模式,为破解执行难闯出了一条富有时代气息的新路。

    “简洁、迅速、有效”,这是哈尔滨中院执行法官对“新模式”下执行工作的总结。

    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查寻被执行人的财产曾是阻碍执行工作的头号难题,为了摸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夜以继日地奔赴在银行、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单位之间,从事着高强度的户外体力战,工作辛苦,执行效果、效率却不高。但现在,利用执行指挥平台中的点对点查询模块,执行法官只需通过网络向银行、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执行联动单位发起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请求,执行联动单位在信息库中协助完成查询后就会将查询结果数据自动反馈至执行指挥系统中,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目前,哈尔滨中院利用点对点查询模块查控存款共30余万次,查询存款金额超亿元。该点对点查询模块还在不断完善中,联动部门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联动区域将从省内进一步扩大至全国,查询功能也将从单项查询丰富到综合查询。在不久的将来,点对点查控系统将织就一张恢恢“天网”,真正实现足不出户查遍全国,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藏匿。

    在利用互联网惩戒失信、打击拒执犯罪过程中,哈尔滨中院除了推进信息共享,也重视执行联动,重点通过与公安、机场、铁路、银行、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动,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由联动单位对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建设用地审批、限制融资贷款、征信系统登记记录等措施,让失信“老赖”寸步难行。

    哈尔滨中院在执行某信托公司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拒绝自动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也下落不明,致使申请执行人逾两亿的债权无法实现。经查,张某于2008年办理了因私出国护照,并有出入境记录,哈尔滨中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中,采取边控措施。2013年3月27日,哈尔滨中院接到深圳海关通知,称被执行人张某在深圳罗湖口岸通关时被深圳边防限制出境。接到通知的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深圳,并当场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司法威慑力及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张某在被执行拘留前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本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计划,案件圆满执结。

    哈尔滨中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威慑和惩戒力度。利用互联网曝光“老赖”,网上“追逃”已经形成了常态,以往善于玩失踪的“老赖”已经无所遁形。

    在黑龙江某建筑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于某某给付工程款一案中,被执行人于某某虽收入颇丰,但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债务。在执行期间,于某某将自己多处房产抵押、出售,将取得的钱款全部转移,甚至一度以消失的方式拒绝履行义务。鉴于此种情况,哈尔滨中院对于某某作出限制高消费决定,限制于某某乘坐飞机、轮船、高铁、住高档宾馆等高消费行为。同时将被执行人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运输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银行等单位的系统也同步登记备案。于某某本人在投资开办公司、银行信用等方面将受到相应限制。 2015年4月7日,哈尔滨中院作出对于某某拘留15日的决定。2015年6月18日,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潜逃到佳木斯市,哈尔滨市公安局立即奔赴佳木斯市,在于某某住所内将其抓获,当日即将其押解回哈尔滨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刑事拘留,随后将其逮捕。

    今年以来,哈尔滨中院共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发布信息1374人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79人次,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7人次、抓获2人次。在立体化曝光和动真格惩戒的双重威慑下,126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得以化解。

    执行公开平台建设是哈尔滨中院近年来的重点工作,目前该平台已经实现流畅运转。哈尔滨中院办案法官每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自己的案件系统中录入当天的案件信息、执行流程、裁判文书等。录入的内容经流转审批后将自动导入相应三大公开平台,即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哈尔滨中院共公开执行信息571件,裁判文书上网396份,实现了执行全程留痕、阳光作业、多维公开,解决了以往自我封闭、内部循环、缺乏监督的问题,有效地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杜绝暗箱操作。事实也证明,不惧公开,执行方显底气。

    哈尔滨中院于2014年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并配备了单兵指挥系统。执行法官外出执行配备了具有GPS定位、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独立执行车载终端和执行单兵设备。这些设备可以对执行现场进行实时录音录像,并通过3G网络回传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对执行人员的执行地点、方向等进行GPS定位监控,远程指挥执行情况。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法院还可以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快速制止违法行为,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这些设备也实现了对执行过程的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了执行乱象,提升了执行透明度。

    依托互联网技术,哈尔滨中院长短结合、重拳出击,实际执结率明显提升,平均执限大大缩短,信访发生率大幅下降,执行工作已逐步驶入信息化的快车道。

    呼兰区法院:创新执行实现裁判利益

    为了让当事人裁判利益能够得以实现,呼兰区人民法院不断将执行工作经验与区域现状相结合,将每起执行“骨头案”进行细致梳理,逐案制定执行措施,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新的工作方式、工作效果得到了社会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近日,呼兰法院借助多方力量,成功和解了一起涉嫌拒执而被移送司法机关,且双方矛盾冲突激烈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其中一名被执行人还是76岁的老人。原来,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的父亲2011年在建筑工地工作时意外身亡,施工方一次性赔偿了70万元。然而赔偿款被徐某某的奶奶和伯父全部取走。徐某某遂将其奶奶、伯父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某的奶奶及伯父向徐某某返还财产共计41万元。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却不履行义务,徐某某只好向呼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徐某某的奶奶虽然承认钱均由其保管,但拒绝返还财产。于是,该案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执行法官得知,徐某某的奶奶已经76岁高龄,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判决后无法羁押的情况,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亲情会因此彻底断裂,申请人的执行款也可能无法执行到位。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走访、查阅卷宗和询问当事人,综合了其他办案人和刑庭法官的意见,以真情打动和法律震慑的双重手段,调动了亲属、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等力量,合力促成和解。通过多次谈心、说理、讲法,徐某某的奶奶终于被感动,改变了当初“把钱带到棺材里也不同意给付”的想法,同意与申请人商谈和解事宜。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香坊区法院:立足民生受认可

    香坊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把关注民生、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执行工作出发点,着力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推进实现人民群众裁判利益的工作。2015年1月至今,香坊法院共执行案件593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85亿元,多起执行案件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执行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因右股骨踝上骨折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因主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错误用药导致多发腔隙性脑梗,刘某某因此陷入了植物人状态。在抢救过程中,又因医生气管插管操作不当导致其食管破裂,胸腔严重感染,病情进一步恶化。虽然先后经哈尔滨多家医院救治,但刘某某仍然无法摆脱浅昏迷状态。刘某某年逾八十的母亲王某某作为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某医院给付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十项赔偿款共计116.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香坊法院执行二庭当即开展工作,并对申请人刘某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法院得知因刘某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丈夫不堪巨大压力跳楼身亡,家属对医院怨恨极深,双方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为了不使双方当事人关系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了让执行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香坊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亲自挂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任命具有多年执行工作的执行法官负责具体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来到医院向医院负责人做释法工作,并将申请人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办案人多次的耐心调解下,医院终于同意赔偿,两天后将全部赔偿款116.3万元交至法院。申请人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双方的矛盾得到顺利化解。王某某来法院领款时,感慨良多,她说:“我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只来香坊法院两次,第一次来说明情况,第二次来就领到了赔偿款,我女儿下一步治疗有希望了。感谢法院这样高效率为老百姓维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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