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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加强“三型”法院建设让群众满意
发布时间:2015-11-17 11:24:50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以“阳光型、效能型、服务型”、“三型”法院为指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人民法院形象,使人民群众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以审判质效为引导,加强效能型法院建设。审判质效是法院效能的重要指标,是司法公正的直观反映。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法院转变司法作风的最好体现,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综合反映。该院在加强效能建设时注重质效分析和分类指导,深入研究分析不同类型案件的质效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质效提升,杜绝工作的表面化、形式化。 二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阳光型法院建设。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着手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从执行公开着手,依托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阳光型法院建设。从加强司法公信的高度理解认识执行公开,在争取群众理解、认可法院工作的同时,加强群众民主监督的力度,既加快公开速度,又升级公开内容;既注重结果依据的公开,又做好过程节点的公开。 三是以功能定位为方向,加强服务型法院建设。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凸显法庭服务功能的定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延伸拓展司法服务的范围、层次,重视审判职能与司法服务的密切联系,既搞好服务又不能包办越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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