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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院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作者:王永东 罗继东 发布时间:2015-11-10 10:05:44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可或缺,但目前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现阶段人民群众满意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审判质量不高,发还改判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承办人业务水平较底,平时又不注重“充电”,以致成为“老发还、老改判”。个别承办人员仍然难以摆脱案外因素影响,居中裁判、公开公正公平的思想始终占不上主导地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确有部分案件当事人在二审中重新提交了证据,导致发还改判。 二是,部分承办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不到位,图省心、懒省事,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隐形超审限问题不容忽视。超审限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有的办理了延期手续后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审结。原因主要是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放松了对审限的要求。部分承办人员判决后怕造成上访或发还、改判案件,思想上有顾虑,造成人为超期。 三是,执行工作力度不够,新的积案不断产生。虽然法院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如果减弱工作力度,执行难度必将反弹,形成新的积案。目前部分案件难以突破的原因,除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被执行人难觅影踪外。个案的执行方案缺乏针对性以及警力不足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展,尤其人民法庭更为突出。 四是,缺乏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意识亟待迅速增强。部分干警纪律观念不强表现的较为明显,常规性低级错误时有发生,落实制度仍然存在较多漏洞。主要原因是少数干警认识不到位,部分干警没有把个人行为与法院整体形象的树立联系起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作怪。重视程度不够,认真落实规章制度的观念淡薄。个别单位负责人不敢大胆管理,“怕”字当头,措施不力。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几点对策: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继续深入开展“两盗一抢”专项工作,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性犯罪、多发性犯罪及“黄赌毒”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确保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对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从严判处。要加强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并要充分运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依法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保护国有资产和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自主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要依法及时审理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和风细雨化解矛盾;要以程序审查和证据审查为重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继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调整警力,制定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行政庭、各人民法庭、法警队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拳头,重点突击“骨头案”。必要时,院业务庭和职能科室也要参与执行,形成“大执行”格局,力克执行难关。 二是着力抓好“公信立院”,切实树立起人民法院的崭新形象。认真分析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各方面因素,反思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反差。从法官主客观两个方面一起下功夫,注重从自我抓起,从基础抓起,从细节抓起,塑造法院和法官的职业素养。强化对法官的品格考核,突出对法官“德”的评价,教育法官增强党性、坚守理性。注重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以简明直接的方式,创立法庭公约规则,并以此为标准,不断提高法官自身的素质。在公正高效、审判公开、反腐倡廉、法院管理和司法宣传上做文章,特别要把管好领导干部,管好人权、财权、审判权、执行权作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督巡视和问责追究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人民法院的公信形象。 三是以“三个至上”指导法院各项工作,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能,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调解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和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审判、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是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廉政建设。继续加强法官队伍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要结合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确保法院队伍政治立场、政治素养、政治本色。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思想,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保证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健全廉政警示教育,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检查问责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廉政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就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对差错责任人建立问责制度和原因剖析制度,有关结论和评查意见列入法官业绩档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使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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