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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被玩伴用竹签刺瞎眼 法院判赔15万
发布时间:2015-11-06 10:09:24


    本网讯(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赔偿15万余元。

    本案的原告罗某与被告朱某年龄均为7岁,且都是留守儿童。2014年2月23日,罗某在与朱某玩耍中,罗某右眼球被朱某勇弯弓射出的竹签所伤,而此时双方的成年家属都不在场。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2万多元。罗某的右眼被诊断为右角膜穿通伤及右外伤性白内障,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40%。由于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罗某将朱某和朱某的父亲诉至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的右眼是被朱某用弯弓射伤,并且造成七级伤残的后果,朱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朱某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本人没有赔偿能力,则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在事故发生时,双方的监护人都没有在场,都存在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经法院认定罗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由被告朱某及其父亲赔偿15万余元,其余损失由罗某自行承担。

    这又是一起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监护所造成的侵害事件,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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