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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开展“阳光庭审”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15-10-30 14:57:23


    本网讯(金丽 王永才)  10月27日下午2点30分,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在石屏县一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一中的120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新华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7.8克,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夏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经过对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合议,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夏某某系吸毒人员。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夏某某先后在异龙镇陶村农贸市场旁、焕文路、兴达汽车修理厂门口等地6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7.8克。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7.8克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夏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法庭在综合考虑夏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的基础上,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阳光庭审”进校园活动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课,不仅揭开了司法神秘的面纱,让学生们零距离接触庭审、了解庭审。同时,还为学生们敲响了警钟,教育学生们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受到校方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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