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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罗珩 发布时间:2015-07-07 15:37:16
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涉毒人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2015年6月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参与“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为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收官之战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集中宣判涉毒案件 6月24日上午,港北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对5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刘勇杰在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某酒店侧门前路边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净重0.4克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17岁的陈某某。2015年3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黎孔波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某卫校宿舍区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三小粒共净重0.09克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给杨某。2015年3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周岐彬在中国福利彩票贵港市江北西路销售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净重0.15克的毒品海洛因给杨某超。另查明,被告人周岐彬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6年10月10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9月16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雷寅在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某小区附近一楼房门前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净重0.2克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给黄某。2015年4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周安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百迪乐五楼某包厢门口对面的厕所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净重1.24克的毒品氯胺酮卖给甘某。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勇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黎孔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岐彬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雷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58件,审结57件,判处犯罪分子65人,结案率为98.28%,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走上街头开展禁毒宣传 6月26日,港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干警到贵港市新世纪广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 当天上午9时,港北法院刑庭副庭长黄奎首先代表该院到新世纪广场参加“6.26”国际禁毒日公开焚烧毒品活动,目睹了33.8公斤毒品被彻底销毁。焚烧毒品活动结束后,黄奎带领刑庭的法官干警们在禁毒宣传板报前和人流比较密集的区域给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和海报,讲解禁毒知识,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这个禁毒宣传手册好,我要拿回去给儿子看看!”在广场晨练的一位大爷向法官提出多要一本禁毒宣传手册。“你们好,我们是港北法院的法官,请你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广场还有一些刚参加完焚烧毒品活动的高中生,法官向他们宣传禁毒知识,“这些禁毒宣传海报你们可以拿回去贴在教室或宿舍。”当天港北法院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800多份,通过向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针对青少年和老年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震撼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提高警惕,避免让自己及家人受到毒品侵害,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效果。 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 为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港北法院还积极邀请贵港电视台对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在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微博直播,用鲜活的案例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等,告诫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该院还利用网络媒体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等优势,积极投稿,在中国新闻网、光明网、人民网、贵港快乐网、平安贵港网等网站发表禁毒宣传稿件三十余篇。 港北法院还在该院大门悬挂禁毒宣传标语,组织干警到各乡村、中小学校派发禁毒宣传资料等,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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