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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5-10-23 11:07:16
本网讯(张勇 王向花) 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28件,拟启动自诉程序的拒执案件17件,刑拘6件6人,刑拘后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的5件,履行标的90.7万元,其中1人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申请执行人王素灵与被执行人李小国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款共计167708.5元。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李小国所有的车牌号为豫P85968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2L49仓栅式半挂车各一辆,但李小国拒绝交出所查封的车辆,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执行人员认为李小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犯罪,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10月20日,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在浙江的李小国控制归案。当日,李小国的委托代理人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王素灵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费等费用十万元整,其余款项放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单铭、马海深合伙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中,该院依法查封了双方合伙的养猪场及养猪厂内的105头猪。后被执行人马海深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将查封的105头猪全部卖掉,在判决生效后,也未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审查后,认为马海深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0月19日,该院刑事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马海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以来,太康法院以开展“一打三反”行动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为抓手,在公开场所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利用外部媒体和本院网站、微信、微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资源的统一调配和各部门联动查人控物;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侦查、公诉和审判力度;联合立案、刑事审判部门,严把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自诉案件立案、审理关,积极采取公诉与自诉程序并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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