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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依法拘留5名阻挠抗拒执行人员
发布时间:2015-09-14 14:13:57


    本网讯(刘媛 李亚男)  原告孟玉梅诉被告陈良成、第三人王永建返还购房款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要求王永建停止侵害,搬出房屋。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反复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工作,但被执行人王永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长期不在家,并让其父母居住在该房屋中,长期霸占申请人的房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9月9日,二七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搬迁。

    9月9日,二七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来到马寨镇温馨街搬迁房屋处,向被执行人王永建的父母出示了工作证和相关法院执行文书,要求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搬出房屋。王永建的亲属、邻居闻讯而来,表示拒不搬出,还百般阻挠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谩骂、威胁,并将法院搬迁车辆轮胎气放掉,躺在法院执行车辆下阻止车辆通行。法院执行干警对群众耐心劝说无效,事态进一步恶化。二七法院立即组织法警大队、执行局人员及时赶赴执行现场,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带头阻挠、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亲属张军环(女,43岁)、马福祥(男,19岁)、栾瑞莉(女,31岁)、李留琴(女,35岁)、王凤莲(女,52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对房屋强制搬出。其中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的人员,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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