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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真诚去执行
作者:韩锡艳 赵启刚   发布时间:2015-10-16 14:04:19


    今天像往常一样,乘坐通勤车正常上班。但不一样的是,刚下车,一个熟悉的身影映入我的眼帘,稍一愣,啊!想起来了,某建材厂王经理,身边还有他的办公室主任李某,手里拿着一面锦旗。我赶紧迎上前去:“你好,王经理,来法院有什么事吗?”“这不!我和李主任特意到你们法院来找你,感谢你,感谢你们法院,让我们企业起死回生啊!”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我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说起。被执行人某制材厂(生产空心砖)是我辖区的一户小型建材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被15位工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未能调解达成协议,故而被裁决给付所拖欠15位工人的工资7.8万余元。仲裁裁决书送达后,该制材厂既未提起诉讼,也未履行给付义务,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15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该案后,我非常重视,因此案涉及人数比较多,而且有两位还急需钱治病,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所以我在第一时间先接待了15位申请执行人,向他们了解了该企业的状况及拖欠工资的原因,他们都认为,该企业信誉度比较好,以前从未拖欠过工资,但去年由于产品市场销路不好,生产的空心砖滞销,所以拖欠了工资,一开始欠的数额比这多,后来老板四处筹钱,解决了一部分,但剩余部分一直未解决。“我们都是无固定职业人员,每月靠工资养家糊口,这个企业效益不好,我们就得另寻出路了,我们也不想申请到法院执行,但没别的办法,我们得生活。”

    了解了15位申请人心理及被执行企业拖欠工资的原因后,我心里有了底,我对15位申请人说:“你们放心,法院一定依法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三天后答复你们。”

    第二天上班后,我和书记员就来到了被执行企业,接待我们的是办公室李主任,我说明了来意,并问他,老板呢?他说:“都快愁死了,这不,老板又联系产品销售去了,天天往外跑,找销路,但效果却微乎其微,真没办法!”我问李主任:“老板到哪销售去了?”他说:“本市。”我说:“那好,你把他找回来,咱们共同研究一下。”他说:“我马上联系,你们稍等,用不上半小时就能回来。”我说:“好,咱们在办公室里等,不如到厂子里看看吧!”李主任说:“好,我陪你们看看。”我说:“不用了,你忙吧!我俩自己看看就行了。”我俩转身走出办公室,来到生产车间及存储存间,“噢!好家伙”,足足二十排砖垛,有五六百万成品砖,整齐地摆放在那里,企业虽然是停产了,但整洁有序,不是一副破烂不堪的样子,管理不错嘛!”我自言自语地说。大约过了30多分钟,一辆捷达轿车驶进了厂院,下来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小平头,眼睛炯炯有神,显得特别干练,他直奔我俩而来,“法官同志,我是该企业业主,不好意思,把你们麻烦来了,刚才李主任都跟我说了,我真不是有意拖欠工人工资,产品是真卖不出去呀,为了维持生产,我亲戚朋友都借遍了。”“情况我俩都清楚了,你要是主观故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我们对你就不是这种态度了,咱们共同研究一下如何妥善解决此案吧。”我严肃而又高兴地说。

    “我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产品销售不出去,要能销售出去的话,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哪怕卖出去一半,也能解决个差不多,求求你们了,帮我一把,你们要强制执行,我的企业就没有希望了。”王经理激动地说。“你放心吧,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要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我们的工作原则。”我认真地说。

    在说话的同时,我在思考,怎么能帮企业把砖销售出去呢?这样不仅偿还了债务,而且还能盘活企业,岂不是一举两得呀!“噢!有了!我不是有一个朋友搞建筑吗?也许他那里用的上空心砖。”我立即与朋友联系,他回答我已经有客户了,我求他帮忙,否则没完,碍于情面,他总算答应了,约定一个月后用货、现金结算,我总算一块石头落了地。

    第二天,我又约见了15位申请执行人,将我去建材厂以及与王经理的谈话内容都与他们讲了,他们一听,空心砖一个月就能卖出去,马上就能得到工资了,高兴得不得了,一声接一声地说谢谢,我说:“不用谢,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这时有人提出,那两个着急看病的人怎么办?我思考了一会说:“这么办吧,我回去后和全局的人商量一下,发动全体人员先筹集一万元给他俩先垫上,别耽误看病。执行款履行后再扣除,好不好?”“太好了!让我们说什么好呢!共产党的法院、法官就是好,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

  两天后,执行局全体干警筹措一万元,先行垫付两位急需治病的申请执行人。

    一个月后,被执行人空心砖被我朋友购买了四百万块,所拖欠工人的工资随即给付,企业又活起来了,而且又准备继续生产。这时,我给王经理提出建议,目前建筑材料产能过剩,能否因地制宜压缩产量,这样对企业发展有利。王经理采纳了我的建议,只开动了一套机器,压产三分之一。

    再后来,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通过办理此案,我深深地感悟到,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更要兼顾社会效果,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你只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用心去做,带着一颗真诚为民的人去执行,问题总会有办法解决,群众自然对你有评价,我想,对于一名法院执行工作者来说,这也应当是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宗旨在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的应有之义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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