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乐法院设立“四员”实现执行工作接地气
作者:陈宇飞   发布时间:2015-10-13 13:31:06


    2015年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开展“民意通”工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多举并措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执行工作的四个“零距离”对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今年来,共执结案件312件,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执结“骨头案”136件,到位标的560万元,化解执行信访案件5件。

    一是设立“民情联络员”,实现执行工作与社情民意的“零距离”对接。在矛盾多发的村庄及大型社区居委会、大型企业的调解委员会中设立“民情联络员”,通过加强与民情联络员的联系,及时掌握矛盾苗头,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执行案件,召集民情联络员以召开“民意听证会”的方式,听取他们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方案、执行手段等是否符合民意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及时沟通,让他们了解法院执行工作,了解个案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真正实现执行工作更加贴近民意、贴近民心。

    二是设立“执行联络员”,实现执行工作与群众工作的“零距离”对接。在全市所有的村庄及大中型企业设立“执行联络员”,执行案件实行分片法官负责制。执行联络员与执行法官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联系,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动向及财产线索。通过“执行联络员”张贴“执行悬赏公告”,并予以监督,快速有效地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加大了执行的力度,为高效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设立“执行工作监督员”,实现执行工作与群众监督的“零距离”对接。为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从11乡镇选聘11名群众威信高,既了解社情民意,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群众,做为执行工作监督员。赋予执行监督员全面监督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利,同时,采取让申请执行人指定社会执行监督员的方式,对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及采取的执行措施进行监督,实现群众监督的零距离,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促进执行工作。

    四是设立“巡回执行接访员”,实现执行人员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对接。为了拉近执行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方便、及时地执行好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在各镇街选择中心村设立巡回办案地点,进行挂牌服务。开展上门执行立案、接访当事人,化解执行矛盾。实现由“以执行局为中心”向“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及时了解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及时化解执行矛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