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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冒充警察进按摩店“抓嫖”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10-15 10:01:40


    本网讯(袁银保)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森林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5月19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邹森林伙同龚某、胡某(均在逃)冒充人民警察,穿着警服,带着警棍、手铐等,开车来到一家按摩店抓嫖。邹森林等人当场抓获朱某和陈某,将二人带上面包车,并以不交罚款就拘留相威胁,敲诈得到朱某人民币5000元,陈某人民币1000元。

    2015年5月21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邹森林伙同龚某、胡某冒充人民警察,穿着警服,带着警棍、手铐等,开车来到一家按摩店抓嫖。胡某冒充嫖客,引诱按摩女周某上钩,邹森林、龚某将胡某和周某抓获,将二人带上面包车,并以不交罚款就拘留相威胁,欲敲诈周某人民币2000元,因周某实在交不出罚款且一直在啼哭,三人只好将周某放走。

    2015年5月22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邹森林伙同龚某、胡某冒充人民警察,穿着警服,带着警棍、手铐等,开车来一家按摩店抓嫖。邹森林等人当场抓获曾某和王某,将二人带上面包车,并以不交罚款就拘留相威胁,敲诈得到曾某人民币5000元。邹森林等人要王某交4000元罚款,王某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相抗拒,三人只得将王某放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森林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邹森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邹森林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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