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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法院采取多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5-10-15 15:54:47


    本网讯(何徽)  “本案由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蔡大悦、何徽、人民陪审员李衍华组成合议庭……”这是审判长正在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也正是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一个缩影。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制服的法官”,他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与精通法律的法官相比,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因而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同台办案,有效的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2015年以来,浦北法院始终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手段,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陪审员管理和使用,优化陪审效能,很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

    充分重视,把人民陪审推上前台,确保参与审判。该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带民案件、行政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工作中,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实行固定坐班和机动抽调的形式。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的独特优势,有36.45%的案件经过人民陪审员的努力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结合实际,利用优势,发挥人民陪审调解功效。该院聘用的人民陪审员包括专职陪审员和临时陪审员,把专职陪审分配到各个业务庭,保障日常审判陪审制度顺利开展;临时陪审员,只要是聘用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一方面可以弥补专职陪审员的不足,另一方面更好发挥其在人民群众中来的优势。

  当好后台,解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浦北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

    截止到2015年9月21日,浦北法院在2015年所结的诉讼案件2540件案件中,普通程序378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378件,陪审率100%。浦北法院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更强监督更促公正,切实增强矛盾化解实效,确实提高该院整体的服判息诉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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