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鸡冠区法院实践探索“4+3”模式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08 11:15:23


庭审现场。

    本网讯(王丽惠)  9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单位,经过历时5个月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积累,首次偿试“4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模式审理一起案情复杂的保险纠纷案件。

    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事实认定。本案件中由于认定投保人死亡原因的医院、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三份证据之间互相矛盾,而无法最终认定。经过讨论,决定使用4+3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庭审中,审判长明示了人民陪审员的身份,说明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审理。4名人民陪审员针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认定。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人民陪审员不用再担心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影响案件审判,只要运用自己的社会阅历与常识,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就可以。我非常荣幸参与今天的4+3审理模式,让我找到做主角的感觉,使我感觉自己是在真正审理案件,压力大了,责任也大,同时也增加了我查清案件事实的积极性。”人民陪审员李玉琦说。

    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今后遇到的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鸡冠区法院将继续推进4+3审理模式,积极总结经验,推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