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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用实际行动推进便民建设
作者:赵剑琪 发布时间:2015-10-14 11:49:38
今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条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对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和援疆企业的案件,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坚持做到快立、快送、快审、快结、快执,切实减轻群众的诉累;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及时向全社会公布,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的信息渠道。 做好便民诉讼工作。在立案大厅放置维吾尔语和汉语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案件流程图示、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及司法救助条件、申请财产保全、证据调取手续等诉讼资料供当事人免费取阅,方便当事人了解法院、查询法律、掌握诉讼知识。同时,在立案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在当事人休息区制作宣传栏,将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立案范围、诉讼须知等便民材料进行全方位公开,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到立案须知、开庭须知、举证须知等与当事人息息相关的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开设官方网站、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了解各类资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按照“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方针,把巡回法庭搬进乡镇、社区、村组,倾听群众诉求,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现场开庭、现场宣判、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官就在他们的身边,让旁听群众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较为困难或老弱病残涉诉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设立司法救助基金10万元,向涉及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城市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的案件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做好带案回访工作。彻底转变“坐堂问案、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通过电话回访、带案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法院执法办案工作的反馈,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明理释法。现场解决群众的诉求,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普遍反映、特别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析,做耐心细致的解释、答复和说明,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 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功能建设,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开展12·4法律宣传日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等有利时机,组织法官到农村、社区、学校、巴扎、集市等地开展法制宣传。通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精讲典型案例等方式,法官为广大群众提供维权指导,向群众宣讲法律,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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