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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院长亲审案件 当事人收回12万借款
发布时间:2015-08-13 11:16:31
本网讯(陈和耀) “院长办案就是好啊!没想到俺要了四年的12万元借款不到一个月就要了回来!”8月12日上午9时,当新乡市的李慧琴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转帐支票后激动地说。 2010年,家住新乡市红旗区的李慧琴在获嘉县太山乡办企业。同年12月29日,太山乡政府工作人员曹某以自己急需资金为由向其借了12万元现金,并承诺2011年7月归还。借款到期后,李慧琴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归还借款,要了四年一直没有结果。2015年7月24日,李慧琴向法院提起诉讼。 获嘉县法院贯彻落实院长办案制度。李慧琴所诉案件受理后,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秀峰亲自担任主审法官,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确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时间。 期间,王秀峰亲自接待了双方当事人,详细地询问案情、查看卷宗材料,耐心地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8月6日是开庭的日子,王秀峰一方面亲自与太山乡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被告一次性归还12万元借款,原告不再主张利息并撤回诉讼。 8月10日,被告如约将12万元借款转至法院诉讼款帐户。 8月12日,原告李慧琴来到法院领取了12万元的诉讼款转帐支票。一起争执了四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院长王秀峰的亲自审理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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