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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发布三起校园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22 14:40:49


    本网讯  9月18日,河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柴建国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校园犯罪典型案例通气会,在最高院新闻发布平台上,柴建国专委向媒体介绍了河北省校园犯罪案件的形势和特点,并现场发布3起典型案件。

  柴专委介绍的3起案件包括:冯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冯某某(1996年8月26日出生)与受害人史某(1996年5月5日出生)均是平山县某校初三学生,因谈对象发生争执,在一次约会中,冯某某用事前准备好的铁棍对史某头面部多次打击,致史某死亡;代某某、陈某、李某、冯某、麻某某故意伤害案。2012年4月27日21时许,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李某某与被告人代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代某某便召集被告人李某、冯某、陈某、麻某某等人持墩布把、木棍等工具到李某某所在宿舍对李某某及其同宿舍的同学张某某、吕某等人进行殴打,李某某、张某某被打伤;马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马某在唐山市某职教中心上学期间因认为多次遭同班同学田某某欺负,心生不满。2013年6月3日上午,被告人马某用事先准备的折叠刀连续朝田某某胸、腹部扎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心脏功能障碍死亡。

  在此次通气会上,最高院共向媒体书面通报了“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67起,这批案例是自2007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四川四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河北法院书面通报19起。除最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的校园犯罪特点外,柴建国专委介绍了河北省校园犯罪案件新呈现的特点和趋势,并就校园犯罪和留守儿童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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