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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出台当事人评议法官制改进司法作风
发布时间:2015-01-16 15:53:01


    本网讯(吉云 严丽莉)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对案件当事人评议法官工作进行了详细要求,以评议方式对法官工作进行“画像”。

    为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洪泽法院要求在司法案件结案时,由承办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案件评议表》,告知当事人评议后投递到法院入口处的评议箱中,或引导当事人到该院信访接待室自行进行网上评议。评议表内容涉及庭审规范、法律文书、执行规范、工作作风、廉政纪律等情况。

    该院要求,审管办在结案审查时,对未组织当事人进行评议或无评议送达手续的,将不予结案,审监庭将《案件评议表》送达情况纳入卷宗评查范围,监察室至少每季度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促使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真正成为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和畅通信访渠道的重要载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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