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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化名与痴情女恋爱趁机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14 10:38:52
本网讯(郑莉) 湘潭男子化名与痴情女子谈恋爱,在见女方家长过程中,趁没人在家时盗窃财物。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章锦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年初,被告人章锦华以“张天宇”的名义与被害人何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4月18日,两人同回何某某母亲莫某某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杉山安置区南片区7栋的家,章锦华趁何某某和莫某某不在时盗得莫某某金手链一条(重24.72克),盗得何某某存放于其娘家的金手链一条(重24.1克)、金戒指一个(重5.47克),并于次日上午将金器卖给湘潭市韶山西路的聚缘玉器店。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金饰品在2015年4月17日的市场价格为305元每克,所盗物品价值共计16 548.45元。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锦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章锦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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