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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迈步从头越 且行且歌且珍惜
——写在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之际 作者:曹艳娜 发布时间:2015-08-27 08:36:49
盼望着,盼望着,终于等来了激动人心的消息!2015年8月17日,在毕业八年之际,在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之际,在三十岁生日来临之际,我终于迎来了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这一天! 众里寻她千百度 选择做一名法官,是因为我对这个职业的热爱和敬仰,是因为她为我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更是缘于一名法学生心中那份深沉的法治情怀。 2007年6月,我毕业于郑州一所法律院校。经过长达一年的精心准备,2008年9月我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取得了法律职业的敲门砖后,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于2009年6月进入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初入社会的艰难谋生,律师行业的不稳定性,以及对律师职业价值观的难以适从,使我最终于2010年6月通过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离开了第一份工作。被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录用后,我被安排在反渎职侵权局工作。领导和同事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使我逐渐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助理检察员。不管是处理内勤工作,负责每月报送数据,制作案件法律文书,还是协助同事外出侦查案件,我都一丝不苟,认认真真。然而,胡马依北风,越鸟朝南枝,虽然工作单位离我的河南老家不过百余里地,但我依然向往老家的这方热土。最主要的是,检察院的工作虽然比较清闲,但由于自侦部门业务单一,涉及面较窄,我渐渐不能满足于从中所收获的。我更想看到法条是如何生动地应用在具体的案件中,更想深切地体会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智慧的光芒,更想深入地了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如何在法官的手中得以化解。怀着这样的职业向往,我于2013年3月通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录用。几回寒暑,几经曲折,终于实现了心中的梦想。 走进身边始识君 这是一个讲政治、讲正气、讲实效、讲业绩的法院。这是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奋进、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的单位。严肃的面孔、笃定的脚步、忙碌的身影,构成了这里的主旋律。寒来暑往,花开花落,当我从堆满案卷的办公桌后抬起头来,才发现两年半的时光已从指边悄悄溜走。奋斗在这里,收获在这里,汗水和欢笑也在这里…… 在单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心下,在同事满怀热情的帮助下,迎着司法改革的春风,我用力地向下扎根,成长提高。记再审开庭笔录,记审委会笔录,协助内勤日常工作,协助减刑案件文书上网,撰写信息、案例、调研、宣传文章,配合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法院的各项工作,我想全都喜欢上。当我写的调研文章刊发在本院的《审判研究》上,当我编的工作信息出现在本院的《法院信息》上,当我作的诗歌展示在“法官之家”的微信公众号上,我是充实的、满足的、快乐的。在这个斗志昂扬的队伍中,只有全力以赴才能体会到前进的乐趣。我们工作着,就是踏着司法改革的鼓点前进,是在让自己的人生出彩,是在让自己的梦想成真,是在同祖国和时代一同成长进步! 盼望着有一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盼望着有一天着装严整,端坐审判席;盼望着有一天敲响法槌,铿锵有力。于是,作为一个新人参加初任培训时,我没觉得时间难捱;办理减刑案件的日子,加班到凌晨12点,我没觉得疲惫;实习期的那一年,面对1500元的工资条,我没有掉下一滴眼泪。尽管有人猜测,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这一批可能会被搁浅,被耽误,被忽略,但在等待任命的漫长的日子里,我依然坚定地相信着,热切地盼望着,快乐地工作着。难忘组不成合议庭时庭长急切的眼神,难忘她一次次询问任命进展时那焦灼的目光,难忘她得知省法院让上报任命材料时开怀的笑脸…… 终是上天的垂怜和命运的眷顾,在金色的九月来临之际,河南省法院关于批准任命助理审判员的文件终于下来了!欢欣鼓舞,喜出望外,不!这些都不足以表达。当我看到文件的那一刻,压抑已久的眼泪夺眶而出。那是我这么多年来的翘首企盼啊,那是上级对我们暖暖的信任,那是荣耀的使命,那是厚重的托付,更是压在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而今迈步从头越 随着司法改革紧锣密鼓地铺开,身边的同事们有人来有人走。为离开的战友祝福,也为留下来的伙伴们加油。将来的日子里,我希望即使被蜂拥而至的案件一点点埋没,也依然别忘记对这个职业最初的热爱;即使被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搞得晕头转向,也依然要保持一颗聪慧而机敏的心;即使被物欲横流的社会冲击得东倒西歪,也依然要持守梅的傲骨和莲的高洁。任何时候,都要感恩这份工作,并且努力让自己的选择更加正确。感恩有这样的岗位,让我可以去体验人生百态;感恩有这样的平台,让我可以去丰腴自己的精神世界;感恩有这样的机会,让我可以去遇见更多未知的自己。 时值清秋,夜凉如水,三五点灯窗外,七八颗星月旁,远处时明时暗的霓虹映着及地的窗帘,院里草丛中的蟋蟀振着薄翼唱着清脆的歌,书桌旁呼吸均匀的稚子早已进入了甜美的梦乡。感谢如此宁静的夜晚,能让我写出心中积淀良久的感动。 向前走吧,前面天色正好,道路都平坦,花香常弥漫! 向前走吧,前路视野更宽,境界更开阔,风景更旖旎!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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