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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法院扎实做好“体外循环”案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7 14:54:25


    本网讯(张艳霞)  近期,按照省、市两级法院的有关要求,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干警责任入手,进一步加大案件催办、督办和评查问责力度,积极开展体外循环案件清理工作,使一大批长期未结的老大难案件得以及时清结,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截至目前,该院的23件体外循环案件已清结9件,除了9件破产案件外,现仅有5件尚未清结。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做好体外循环案件清理工作,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中层领导会和全体干警会,认真学习省院、中院有关清理体外循环案件的会议精神,将案件清理工作作为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为做好清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针对以前体外循环案件清查不彻底,案件底数不清、数字不准确的问题,从5月上旬开始,我们按照省院、中院的要求,再次要求全体干警对所办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漏报、瞒报的体外循环案件进行认真补报,在原有7件体外循环案件的基础上,又排查出此类案件16件,从而澄清了底数,建立了准确的台账,为下一步的清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是明确方案、限期结案。对列入台账的案件,院长、主管院长和评查问责办同志逐案听取汇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凡不是因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造成案件无法审理的情况之外,其余案件均按照“四定方针”(即定责任人、定案件审理方案、定包案领导、定结案时间)限期予以结案,并由评查问责办跟踪问效,随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并将清结情况及时向领导进行反馈。

    四是及时督办、定期通报。对列入清结计划的案件,由评查问责办按照倒计时的方式进行电话催办,凡因承办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造成案件审理进度跟不上计划的,由评查问责办下发督办通知,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无进展的由主管院长、院长进行约谈,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建立案件月通报制度,对各庭室案件清理情况进行通报和点评。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优奖劣罚。为了鼓励大家早结案、快结案,在制定“办案标兵评比办法”时明确规定,凡在七月二十日之前结案的奖励五分,在八月二十日之前结案的奖励三分,在九月二十日之前结案的奖励二分,反之,在十月二十日之前结案的倒扣二分,在十一月二十日之前结案的倒扣三分,在十二月二十日之前结案的倒扣五分,除按规定扣罚其办案经费外,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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