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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领导带头审理案件助审判质效提高
发布时间:2015-06-10 15:44:59


    本网讯(张新伟)  6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郭某磊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正式进行开庭审理。担任此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是西平法院副院长刘晓。该院院长黄依群、全体审委会委员及青年法官进行庭审观摩。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郭某磊等人酒后在西平县重渠乡澍河村委耿庄路口因琐事与罗某等人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郭某磊等人对罗某等四人进行殴打。造成对方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开庭前,刘晓副院长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庭审,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磊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院领导亲自带头办案,是西平县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通过院长亲自审理案件,率先垂范,一方面使院领导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掌握案件新动向,另一方面也发挥了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促进广大法官传承优秀的审判经验和工作作风,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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