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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四个确保”减少案件信息错录漏录
发布时间:2015-07-28 13:43:14


    本网讯(曹爱民)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构建四项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实现“四个确保”,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减少案件信息错录、漏录现象发生。

    建立专职信息录入核查员制度,确保信息录入工作有专人负责。为保证信息录入核查工作有专人负责,各业务部门和审管办均设立了案件信息核查员,对结案前案件流程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对存在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知承办人予以修改或补正。

    建立带卷报结案制度,确保结案时流程信息完整、准确。承办人结案时必须携带所结案件完整卷宗到审管办,由审管办专门审核结案人员核对卷宗信息和流程网信息是否一致,审管办认为流程网信息录入完全正确的,准予结案;否则,不予结案。

    建立案件流程信息月核查通报制度,确保事后监督、警示到位。中院审管办每月都组织一次案件信息录入核查,抽调本院业务部门及基层法院的信息核查员,对当月所结案件的流程信息进行专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错录、漏录项目复核后予以列表通报点评,错、漏项目点评到每位承办人,警示承办人不再犯同类错误。

    建立案件信息错录、漏录处罚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审管办对承办人录入的差错信息分类进行通报,并在电子显示屏幕公示。对信息录入出现差错的,经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予以扣除承办人及所在新型合议庭一定数额的办案经费,同类差错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出现四次以上的取消该承办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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