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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法院:建立案新规 杜绝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5-08-21 15:28:33
本网讯(高改桃 魏怀玉) 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两项立案新规,有效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并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等违法现象。 今年自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该院各类案件一下处于“井喷”状态,收案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近乎翻了一番,此大大增加了法官的审判压力。尤其是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立案从实质性审查变成形式上的审查,只要基本要素俱全,就必须予以立案,且增加了许多繁杂的手续,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和成本。“关口”的肆意开放、大量案件的涌入,审查条件的宽松,使得许多“瑕疵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譬如,首当其冲的就是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等案例出现的概率明显增多,此严重影响了庭审效率和审判效果,法官受累,一方当事人严重不满,且极大地伤害了司法的尊严。对此,通过认真调研,该院出台两项措施予以应对,收到很好的效果。 一是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准备好电子版立案材料。即要求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尽可能的把事先准备的与诉讼有关的电子版材料(如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等),存放在移动硬盘中,以便于开庭时在法庭中直接被书记员引用。该项措施主要是针对庭审当中,书记员记录总是迟于庭审实况,特别是一些当事双方矛盾焦灼的情况下,唇枪舌战,记录员就很难完整的记录下庭审实况,造成庭审时间拖延,影响庭审效率。 二是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填写“诚信诉讼承诺书”。即要求当事人认真阅读承诺书中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条文,然后由本人(代理人)签字画押,并需在开庭时当庭宣读。此举有利于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问题的出现。 目前,这两项措施已在实践当中,且初见成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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