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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受理河南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19 16:19:52
本网讯(贺德威) 8月18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该院受理河南省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情况。河南法制报、映象网、大河报、东方今报、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电视台、柘城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这是该院今年第二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法院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贺德威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朝胜向媒体通报了河南省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在柘城法院立案情况。2015年7月30日,自诉人韩某某、韩某起诉被告人郭某某,要求追究郭某某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柘城县法院审查后,当天决定立案,这是河南省受理的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而立的刑事自诉案件。 被告郭某某(新乡市辉县人)的客车行至柘城县时与柘城县邵元乡王某某的车相撞,王某某当场死亡,乘坐该车的韩某某、韩某受重伤,经商丘中院终审判决,判决郭某某赔偿韩某某61116.32元,赔偿韩某19551.76元,并对王某某之妻周某某赔偿韩某某129147.47元、韩某41327.6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韩某某、韩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周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告郭某某除经营新乡至柘城的客车线路外,还在辉县开有汽车贸易公司,郭某某作为股东之一,注册资金1000多万元。后郭某某想方设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该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今年7月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该解释的第三条规定了拒执罪可以作为法院自诉案件进行审理。7月24日该院即在柘城电视台进行文字滚动播出、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在繁华的街道拉横幅等方式及时进行了宣传。自诉人韩某某、韩某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要求起诉被告郭某某追究其拒执的刑事责任。该院立案庭立案审查后,由刑事庭于近日派干警向被告人郭某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及开庭传票,定于2015年9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 会上,执行局局长李朝胜分别就记者关心的“拒执罪”的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最后向媒体记者及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了该院今年打击“拒执罪”案件的立案情况。张院长表示,此次新闻发布会,是柘城县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柘城县法院将继续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多角度进行,不断寻求新的突破路径,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把全院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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